国家宪法日|军博馆藏第一部红色宪法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时值2025年12月,我们迎来第12个“国家宪法日”、第8个宪法宣传周。在全国上下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之际,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博物馆馆藏的一部珍贵革命文物——《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正静静诉说着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的初心与探索。这本泛黄的册页,不仅是中国革命法制史上的瑰宝,更是中国共产党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的早期法治实践见证。
军博馆藏:一部泛黄册页的宪法记忆

在军事博物馆的文物档案中,《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登记表上清晰地记载着:地区:中央根据地;年代:1934年1月;入馆日期:1959年;来源:广西龙胜县平等区杨彦新赠。
这份大纲记载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国家性质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国家,最高政权为全国工农兵苏维埃代表大会,还规定了公民各项权利与义务。文物背后是一段感人至深的故事:1934年,红一方面军长征经过广西龙胜县平等区党明村时,一名红军连长牺牲,留下了他随身携带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当地村民杨彦新将这份文件精心保存至1959年,后经广州军区桂林军分区征集并捐赠给军事博物馆,成为国家一级文物。
这份饱经沧桑的宪法大纲,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工农大众制定的第一部红色宪法,是中国革命法制史上的一座丰碑。
红色法源:第一部人民宪法的诞生
20世纪30年代初,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根据地,制定一部真正属于人民的宪法被提上议事日程。1931年11月7日至20日,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江西瑞金叶坪村召开,宣布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第一个红色政权。
大会召开后,由于共产国际和上海中共中央准备的宪法大纲未能及时送达瑞金,大会主席团决定自主起草宪法。大会延长会期,重新安排议程,成立了由毛泽东、任弼时、王稼祥、梁柏台等17人组成的宪法起草委员会。其中,红色法律专家梁柏台被指定为具体撰稿人。
梁柏台结合苏联宪法和共产国际的相关文件,以及苏区革命实际,赶写出了宪法大纲草案。经过宪法起草委员会两次讨论修改,最终形成提交大会审议的宪法大纲草案。1931年11月18日,大会一致通过了这部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法典。
1934年1月22日至2月1日,中华苏维埃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江西瑞金召开,出席代表693人,候补代表83人,旁听1500人。毛泽东、朱德、刘少奇等出席大会,毛泽东致开、闭幕词。大会通过了经过修改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共17条,计3100余字。
这部宪法大纲明确规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国体“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的国家”,苏维埃全部政权属于工人、农民、红军兵士及一切劳苦民众;确立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政体为全国工农兵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度;确立了工农兵及劳苦大众最广泛的民主自由权利,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受教育权以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婚姻自由等;还确立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的对内对外基本国策。与过去一切为少数人统治多数人服务的宪法不同,这部宪法大纲是为多数劳苦大众服务的,属于中国共产党制宪史上的创举。它虽然还不是一部完整的宪法,但其新民主主义性质及基本内容,使之成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雏形。
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为统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建立了初步配套的法律体系,颁布了130多部法律法令,包括《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苏维埃组织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等,涵盖国家组织、选举、行政管理、刑事诉讼、经济管理、土地政策等多个方面。
星火燎原:从局部执政到全国政权的法制建设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是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工农民主政权的根本法,为后来建立革命政权和法制建设提供了宝贵经验。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斗争的经验教训中,寻找到一条确定的、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的国家政权模式和建设道路。
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继续探索宪法之路。1940年,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的宪政》演说中提出,在革命成功有了民主事实之后,颁布一个根本大法,去承认它,这就是宪法。1941年颁布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规定实行参议会制度,将工农民主专政性质的政权转变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性质的政权。
解放战争时期,1946年通过的《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对于建设解放区、支持全国解放战争起了重要作用。1949年6月,毛泽东发表《论人民民主专政》,明确提出建立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
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这是新中国的建国纲领,在当时起临时宪法作用。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在中国人民革命斗争历程中的领导作用,以及中国共产党在中国社会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广泛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中的领导地位。
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此后,为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我国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和2018年对宪法进行了五次修改,实现了宪法稳定性与适应性的统一。
守护与传承:文物见证的法治初心
习主席深刻指出:“只要我们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
从瑞金到北京,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到现行宪法,这段跨越时空的法治探索之路,其最初的足印,正由军博珍藏的这份泛黄文献所铭刻。回望这部在战火中诞生的红色宪法,它不仅仅是一份珍贵的馆藏,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见证,让观众能够直观地触摸到中国共产党为人民法治天下而进行的早期探索与不懈追求,向每一位参观者诉说我国法治建设波澜壮阔的来时路,激励人们共同奔赴法治中国更加光明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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