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造32倍口径150毫米榴弹炮

 
  这门炮是1949年5月人民解放军在上海战役中缴获国民党军的。
  该型炮口径150毫米,战斗全重6500千克,高低射界-1°~+15°,方向射界左右各26°,初速601米/秒,射速4发/分,最大射程15100米。
  1934年,国民政府军政部在德国顾问的建议下,向德国提出订购重榴弹炮的招标计划,计划购买24门榴弹炮及附属装备。捷克斯柯达公司、德国克虏伯工厂及莱茵金属公司参与竞标,最终,莱茵金属公司中标。莱茵金属公司以s.FH18型150毫米重榴弹炮为基础,按照中国政府的要求修改了设计,并接受中国监造团驻厂监造。1934年5月开始制造,同年9月生产出第一批4门;1935年5月,24门榴弹炮全部完成,1936年2月该型炮与其它附属装备、照测通讯器材、牵引车辆等一同海运回国。该型炮为了达到中国要求的15公里的射程要求,使用了32倍径炮管,并采用莱茵金属公司生产的K18型105毫米加农炮的炮架,与德军制式的s.FH18型重榴弹炮略有不同,故通常称这批炮为“32倍径150毫米重榴弹炮”。该型炮在炮身上有中方监造人员的验收印记,并有用仿宋体刻制的中文说明牌,在炮尾顶部有“青天白日徽”。该型炮采用横楔式炮闩,液体气体式驻退装置,双轮开脚式炮架,铆接盒型大架,驻锄可放置在大架两侧。这批24门炮,回国后编成国民党军炮兵第10团,归国民政府军委会直属,该团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支机械化炮兵部队。
  1937年8月13日,国民政府发起淞沪会战。炮10团奉命参战,炮击日本上海派遣军海军陆战队司令部,9月下旬,炮击跑马厅临时机场,击毁飞机数架,10月上旬击沉军舰一艘。淞沪会战结束后,该型炮随炮10团先后参加了南京保卫战、台儿庄战役、徐州会战、武汉会战、桂南会战、第二次长沙会战、潼关保卫战、滇西反攻、松山战役等多次正面战场抗击日本侵略的战斗,在抗日烽火中立下赫赫战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