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造歼-7型歼击机

该型机乘员1人,机长13.95米,翼展7.15米,机高4.1米,实用升限18700米,最大平飞速度2177千米/小时,装备30毫米航炮2门,可挂“霹雳2号”空空导弹、火箭弹和炸弹等。
20世纪50年代末,在苏联研制MiG-21战斗机期间,中国就与苏联签订了引进MiG-21的技术援助合同。1960年7月,中苏关系恶化,苏联单方面终止执行合同,撤走了全部援华专家。1961年2月,赫鲁晓夫主动致函毛泽东,表示愿意继续转让MiG-21的技术,3月30日,中苏双方签订了合同,规定苏联将在不附加任何条件的前提下,给予中国MiG-21的特许权。从1961年8月起,苏联提供的图纸资料、部分散装件和专用器材,陆续运抵沈阳飞机制造厂。但苏联提供的图纸资料残缺不全,一些关键性技术空缺,部分零件和器材也锈蚀损伤严重。1961年,苏共二十二大后,中苏关系再度恶化,之后不久,苏联在MiG-21的技术资料还未最后交齐时停止了全部援助,并再度撤回全部在华专家。在没有外援的情况下,各研究院所、工厂组织技术力量科研攻关,改进工艺,所有设计图纸、技术文件等被补充完整,并更改修正了原图纸的大量错误。1964年2月,沈阳飞机制造厂组装首架MiG-21。同年4月,试飞成功,并于11月定型为歼-7型歼击机。此后,沈阳飞机制造厂迅速转入试制歼-7。1965年10月14日,第一架歼-7进行了全机静力试验。1966年1月17日,第二架歼-7首飞成功。在随后3个月的试飞中,飞机各系统工作正常,主要战术、技术性能达到了设计要求。从此,歼-7开始了长达41年的生产和改进历程,形成了一个多机种、多用途的战机系列。
人民解放军空军和海军航空兵驾驶歼-7飞机屡立战功。其中,空军曾击落入侵敌机6架,300多个高空侦察气球;海军航空兵击落入侵敌机7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