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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研究课题申报与管理实施办法(暂行)》
根据《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博物馆学术研究若干规定》关于设立馆学术研究计划课题的有关条款,特制定军事博物馆学术研究课题申报与管理实施办法。 一、课题申报 1、设立馆学术研究计划课题,旨在鼓励开展以军事博物馆职能任务为核心的学术研究,提高专业人员的研究能力和业务素质,加强对学术研究的引导规范,推动学术研究水平向更高层次发展。 2、馆学术研究计划课题,每年第一季度申报一次,由部门或课题组填写《军事博物馆学术研究计划课题申请书》,报馆学术委员会办公室。 3、申报的课题需是:(1)填补学术空白的项目或具有创新性、有独到见解的项目;(2)对以陈列展览为中心的各项业务建设有促进作用的项目。 4、每人一般只能参与一项馆内课题,最多同时参与两项馆内课题。 二、课题评审 1、馆学术委员会召开课题立项评审会,提出立项意见,报馆首长批准。 2、召开课题立项评审会时,馆学术委员会委员实到人数须达到或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3、馆学术委员会可视情聘请馆内专家或社会各界专家1—3人参加课题立项评审会。 4、课题立项,赞成票须超过实到人数的半数以上。 5、课题立项批准后,通报全馆。 三、课题经费 1、馆学术研究经费对立项课题予以一定资助。经费由课题组使用,馆学术委员会办公室管理,遵照《军博财务管理规定》,由分管学术工作的馆领导审批。 2、课题经费按预期成果类别划分,原则上研究报告类资助0.5万至1万元,论文类资助0.5万元至1万元,编著类资助0.5万元至1万元,展览方案类资助1万至2万元,专著类资助2万至4万元。其他类成果经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 3、拟资助经费超过本类型最高限额的,需经学术委员会讨论并报馆首长决定。 4、课题经费按3:4:3的比例审批使用。即批准立项后,可使用30%;按时完成阶段性目标,可使用40%;成果鉴定合格,可使用余下的30%。 5、馆学术委员会每半年对课题进行一次检查审核,跨年度课题每一年审核一次,对没有完成阶段性目标的,督促其加紧实施,同时暂缓使用余下经费。 四、成果鉴定 1、学术委员会每年度组织召开课题成果鉴定会,鉴定组成员由馆内外相关专家组成,对课题最终成果进行评估、鉴定。 2、课题未按时完成的,可申请延期鉴定,时间为3个月或半年。 3、课题成果未通过鉴定的,需按鉴定专家意见和时间要求进行修改。修改后仍未通过鉴定的,课题负责人两年内不得参与申报课题。
军事博物馆学术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五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