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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复制
复制文物使用的机器
文物保护实验室承担本馆和对外文物的手工和数字技术复制工作,可向全军各军史馆及社会各博物馆、纪念馆提供文物复制服务。目前,本室可进行手枪、步枪、机枪、冲锋枪等武器装备类文物的复制;纸类文物中的题词、书法、手迹等类的手工复制;油画、国画类及部分绢本类文物的数字技术高仿复制;部分纸类文物的手工和印刷复制等。 按照本馆文物管理工作规定,对外文物复制除履行相关级别文物的报批手续外,将收取藏品资料费、复制材料费、制作费等费用并签订藏品委托复制合同书,合同书签订后将收取整个复制费用的50%作为启动和前期复制资金,复制工作完成后,收取全部费用并交付复制品。
文物复制者在工作中(1)
文物复制者在工作中(2) 图片查询 我馆图片资料向军内外各单位开放,提供图片资料的洗印、翻拍、制作等服务,按照规定收取相关费用。查询图片资料须持单位介绍信,个人不予接待。 外单位要求复制本馆文物和查询图片资料,应持单位介绍信到我馆文物处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联系电话:010--66866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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